电话:4008836805  

邮箱:exp@cqtc.org.cn

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

2021-07-12   浏览次数:0
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、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(以下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),应当按照“产生者付费”原则,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收集、运输和处理成本,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,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,逐步到位。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之一,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地区,在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,应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,避免重复征收。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对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。
领导信箱 | 广告合作 | 联系我们 | 组织机构 | 关于我们